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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学生在公寓的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经学工部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安排。一线专职辅导员都须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值班采取长期入住和轮流值班两种形式进行。轮流值班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未婚辅导员每周入住公寓值班不得少于3天,已婚辅导员每周入住公寓值班不得少于2天 。

    二、工作职责

    1、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排查处理安全隐患。

    3、检查督促学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

    4、掌握学生在宿舍住宿信息。

    三、工作规范

    1、辅导员每天(含周六、周日)晚上20:00到岗,第二天早上离岗。

    2、走访学生寝室,检查学生宿舍安全和卫生状况。

    3、每天晚上23:00左右,向院系书记或副书记报告当晚学生宿舍信息。

    4、接待学生来访,认真记录学生反映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

    1、各院系书记或副书记每周检查一次学生宿舍,主要检查辅导员在岗情况及工作情况、宿舍安全、宿舍卫生、学生住宿信息,指导辅导员作好工作。

    2、学工部每两周对各院系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各院系书记或副书记是否每周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抽查辅导员在岗情况及工作情况、宿舍安全、宿舍卫生、学生住宿信息

    五、管理考核

    1、各院系对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

    2、各院系要对学生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做出具体安排,每学期开学初报学工部备案。辅导员有特殊情况离岗须向院系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3、学工部(处)对各院系学生辅导员入住公寓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履行职责的院系和相关人员,在学工部网站、学生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将宿舍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考评范围。

    4、值班期间,要严守纪律,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值班室整洁。

    5、本办法自20151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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