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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宝文理院党字[2015]38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校《关于构建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多年来,我校十分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数量不断增加,学历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地位作用日益突显。但从总体上看,辅导员队伍现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存在配备不到位、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综合应变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贡献。

    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

    3.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⑴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⑵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其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进入学生公寓指导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⑶经常深入大学生中间,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⑷指导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和社团建设。做好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推荐和发展工作。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年级、班级开展各项活动。鼓励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和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营造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⑸进行学业指导,帮助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习兴趣,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优良学风形成。

    ⑹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学生心理健康排查普查及心理疏导、心理危机识别干预和行为安全管理,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⑺做好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大学生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增强大学生网上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增强教育的吸引力。

    ⑻根据需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军事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就业指导课等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任务。加强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辅导员每年提交一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或调研工作报告

    三、辅导员的配备选聘

    4.辅导员的配备。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配足配强学生辅导员在专职辅导员数量未达到规定比例前,可聘用我校在读研究生兼任本科生辅导员,也可临聘一批优秀本科毕业生担任学生辅导员。

    5.辅导员的选聘条件。⑴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⑵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德才兼备、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临聘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⑶具有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学生工作,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辅导员的选聘原则。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组织、学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辅导员的日常培训

    7.加强辅导员的培训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日常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相结合,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努力达到《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规定的初级、中级、高级能力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促进辅导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8.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试。鼓励支持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或进修有关课程。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假期家访等。组织辅导员到省内外高校进行短期挂职锻炼和工作交流

    五、辅导员的政策保障

    9.辅导员按照教师系列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称。按照有关规定,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指标、评审单列;中级职称评审突出工作实绩,结合科研成果、课时要求进行,高级职称评审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10.在政治上关心辅导员的成长。将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和后备力量。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条例科级干部职务晋升的条件要求,经考核考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职务。

    11.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学校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部分用于发放辅导员岗位津贴,辅导员岗位津贴由学工部管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考核后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

    12.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课题。鼓励辅导员根据个人专业背景、发展方向和工作专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专题研究。

    13.为辅导员工作创造条件。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要在工作上给予关心和支持,为他们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六、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考核

    14.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管理。辅导员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学工部是学校领导和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计划、调配、培训和考核工作。各院系为辅导员的直接领导单位,负责辅导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要改变辅导员分工过细的管理模式,在相对分工的基础上,要强化辅导员之间的合作与协作,面向学生全方位开展工作,在全校推行辅导员年级负责制。

    15.完善辅导员公寓值班制度。学校在每栋学生公寓设立辅导员值班室,学生辅导员须在学生公寓值班,值班采取长期入住和轮流值班的形式。公寓值班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公寓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在公寓的安全。

    16.完善辅导员的考核交流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制度,形成学校、院系、学生三位一体的工作评价机制。辅导员考核结果与其晋升、评职、评优、津贴等挂钩。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对评选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学校党委、行政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建立辅导员院系之间交流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辅导员,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解聘或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17.为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辅导员原则上工作满2年方可申请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只能担任本办法规定的辅导员职责范围内的课程教学工作,不得担任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符合评职底线即可,原则上不得超工作量担任教学任务。辅导员工作满5年后,因工作需要确需转岗者,可按照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18.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各院系为每个班级选配一名责任心强的班主任。班主任按照院系的安排,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班主任的选配、管理、考核由各院系负责。鼓励院系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班主任。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必须具有不少于一年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学校按一定标准划拔班主任津贴。

    七、加强辅导员领导

    19.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学生、教学、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要切实承担起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责任,努力做到统筹规划、完善政策、严格要求、健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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