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实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在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学院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重要工作;
3. 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含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核心专业调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
4. 学院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报告及重大经费分配方案,教代会工作报告及重要改革举措;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规划等;
6.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和就业工作政策的制定;
7. 学生培养方案、核心课程体系建设、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如“体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8. 学院安全稳定重大事项(含训练安全、赛事安全、场馆安全管理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置);
9. 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如教练员考核、运动员管理、场馆使用管理办法等);
10. 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困难师生帮扶方案、校级及以上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与表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职工岗位聘任、绩效分配办法等);
11.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与调整;
12. 对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3.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 学院管理岗位(系、部、中心负责人)任免及调整建议;
2. 人才引进的审核意见;
3. 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练员、学术带头人等荣誉人选推荐;
4. 学院内部岗位人员聘任,后备人选的推荐与选拔;
5.对教职员工的奖惩处置;
6.学校党代会代表、工会代表等人选的政审与推荐;
7.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等设计学院各项工作的各类委员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申报;
8.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及学校建设发展、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 教学、科研、训练重大项目(含国家级运动训练基地建设、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
2. 体育场馆修缮、专业训练设备采购(如体能训练器材、运动康复设备)项目;
3. 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含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专项赛事)、大型对外交流活动(如国际体育文化论坛);
4.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5. 校企(校地)合作重大项目(如联合共建训练基地、“体教融合”合作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单笔支出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
2. 学院预算外重大资金支出(如捐赠资金使用、赛事专项经费追加);
3. 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单价超5000元的训练设备、教学器材)及处置;
4. 其他涉及资金安全的重要事项(如赛事奖金发放、大额科研经费调剂)。
第六条 决策程序
1. 议题提议: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系、部、中心)提出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2. 前置论证:专业性议题(如训练项目立项、场馆改造)需经相关系部或专家小组论证;涉及师生利益的议题需征求教代会、学生会或师生代表意见;高风险事项(如大型赛事)需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防控预案。
3. 会议召集: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数需达到领导班子成员总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并作说明。
4. 集体讨论:会议主持人先说明议题背景,相关部门汇报方案;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表态,确保充分讨论、不搞“一言堂”。
5. 表决决策: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后再议。
6. 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明确决策事项、表决结果、责任分工,由参会成员签字确认;重要决策需按规定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7. 执行监督:分管领导跟踪督办,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接受师生监督。
第七条 监督与责任追究
1. 学院纪检委员对“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向教代会通报;
2. 对未经集体决策擅自执行、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等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集体重新审议,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